|
一、引言
中国的改革开放在制度领域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的实践:第一,构建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框架,使市场成为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行为的基础;第二,探索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相互融合的方法和途径,在这一过程中,公有制属性得到强化,公有制的优势得以体现,从而将市场经济纳入到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中。两个层面相互促进和融合,便统一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中可见,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中处于关键地位,其既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经济主体,同时又是公有制经济在当前生产力条件下的现实表达方式,其改革成为沟通和串联两个层面实践的关键。而当前国企改革过于关注第一层面,急于使国企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虽然这使其经济效益有大幅度提升,但是对于第二层面的改革实践则所涉甚少,国企公有制属性的实现以及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还缺乏改革蓝图和关键性突破。这种趋势甚至产生了让国企淡化公有制属性,从而加快第一层面改革速度的思想,“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整个社会主义公有制中是一种层次最低和作用最小的公有制。”[1]从而让国企掌控的这部分资产释放到市场中去。本文将规避这种思维路径,着重探讨当前国企在第二个层面深化改革的问题,从而强化其公有制属性,深入实践社会主义道路。
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再认识
要想推动国企在社会主义道路上的实践进程,首先应该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有清晰的认识。只有清楚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所在,才能把握国企在社会主义道路上的前进方向。
首先,社会主义制度可以纠正私有制造成的资本人为稀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通过掌控资本来间接掌控生产资 料,资本成为分配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主要工具。资本主义通 过资本的私有制这种安排来完成对生产资料的分配,但是这 种安排存在问题。它会通过资本所有权集中来造成资本的人 为稀缺,稀缺性在市场中的直接结果便是资本的升值,这意 味着资本将获得更多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权。实际上通过私有 制创造的资本稀缺,资本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控制权的自我 繁殖。庞大资本所有者通过自身资本的快速增值,来摊薄资 本匮乏者的经济权利,并最终控制其经济行为。所以资本私 有制使得人们更关注资本如何增值,而不是生产资料如何使用,现实中表现为资本逐渐脱离生产过程,呈现投机趋势, 催生经济泡沫和经济震荡。社会主义制度以生产资料和资本 的公有制打破了私有制所造成的资本相对稀缺性。资本回归货币属性,成为单纯的流通工具,社会主义制度下将很少发 生资本自我繁殖性的投机行为,一旦投机行为出现,社会主 义的经济管理组织就会利用掌握的大量资本维持市场价格,从而避免资本泡沫的催生。资本丧失了人为稀缺性,就丧失了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力,此时方能实践生产资料的配置和人的劳动分工和劳动能力的真正耦合,排除外部干扰,极大解 放生产力。
其次,社会主义制度将催生合作性生产组织的出现。资本主义在政治制度和商品交换中推行平等和自由,但是在企业制度中却驻足不前。因为一旦在企业层面继续贯彻这些理念,资本私有制便无法维持有利于资本增值的剥削结构,自身就面临消亡的危险。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处于公有的状态下,资本者失去了最大的谈判筹码,没有人可以依靠所有权而独占控制权。此时组织生产的核心问题不再是谁拥有所有权,而是劳动者自身的能力和分工,这意味着组织必须要在充分平等的状态下协商各自的分工、职位和薪酬,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劳动者信息的充分沟通,通过成熟的选举制来决定关键岗位的人选,达到一种生产层面相对民主的状态,将企业的发展与每个成员的收益都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这种超越资本主义制度的企业形态,施威卡特认为其具有几个方面特征:存在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市场、不存在竞争性的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工作场所民主化管理,工人积极参与管理、有完善的制度检查和平衡机制、工人收入与企业的利润挂钩。[2]因此,切断了资本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联系,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以合作而非统制的方式推动劳动者的结合。而从囚徒困境这一经典博弈模型可以看出,合作解所产生的社会总福利要远远高于对抗解,竞争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社会主义将通过合理利用竞争等手段,最终实现企业内部普遍的生产合作和经济民主。
最后,社会主义制度将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3]纠正资本的人为稀缺,在生产领域实行合作性质的经济组,这在根本上就会缓解资本主义制度所造成的贫富差距。任何群体和个人都不能利用所有权以及权力的自我繁殖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而民主合作的生产组织形式使得利用“人造物”(土地和资本所有权等)和意识形态来统制他人的企图也无从谈起。所以,一个人要获得收入,必须重回生产,否则就无法获得报酬。因而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是按劳分配,没有真正意义上生产性质的劳动,便不会有收益。资本(货币)和劳动挂钩,劳动分工将和生产资料配置挂钩,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将保证这种配置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在此基础上,教育、医疗和社会养老等公共福利通过平衡劳动者横向和纵向的劳动能力,真正调节贫富的收入差距,从而保证共同富裕的实现。
三、当前国企改革在社会主义道路实践上存在的不足
中国国有企业经历了多年的改革,企业经营绩效以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无论在盈利能力、科技水平、市场竞争力以及内部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这些成就仅仅集中在改革第一个层面,“社会主义者应当坚持不仅仅利用国有化工业取消资本主义者的资本,而且利用国有化工业发展更民主的,更值得尊重的工业管理,采用机器更注意人道,更明智地运用人类独创性和努力的成果。”[4]目前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道路实践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首先,国有企业存在利用资产稀缺性谋利的行为。现代企业制度赋予了国企相当高的经营自主权,但如何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评价国企经营绩效的完整指标体系却没有构建起来,国企必须参照一般企业的标准来指导自己的运营。这意味着一些国企为了简单的资本增值率等指标,利用自身资本优势和稀缺性,谋求高额利润,加入到投机的行列。金融领域国企的表现较为典型,2010年,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国企的平均销售净利率是所有上市国企中最高的,达26. 23%。[5]而这种高收益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繁杂的手续费和风险较高的金融理财产品,这虽然有助于企业的短期发展,但是却不利于社会主义制度对资本人为稀缺性的纠正,反而助长了金融市场泡沫的出现。此外,一些国企为了逐利,利用掌握的盈余资金,加入到资本快速繁殖的循环之中。不断涌现的非地产业国企中标的“地王”则是这种现象的极端,而一些国际期货市场也出现了国企炒作的迹象。这些国有资产开始以投机的方式偏离其主营业务,其本应具有的社会主义性质逐步弱化,其增值将和劳动脱离,并最终和生产力发展相违背。
其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快速的“制度外包”使得企业内部没有形成足够的合作关系。国企公司治理的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难点所在,因为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出现可以借鉴的,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平等合作为特征的生产组织形式。反之,世界范围内存在时间最长最普遍是以美国为经验的股东价值最大化模式。因此,在该领域的国企改革中,很重要的一条制度变迁路径便是股东价值最大化治理模式的渗透和传播,出现了“将自身发展与国际规则、制定国际规则的组织绑定,直接采纳并内化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6]的“制度外包”现象。这种制度外包在短期内快速改变了国企的微观组织形态,大部分国企已经实现了以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为特征的股份制改造,即便是独资企业也广泛采取了外部董事制度。相对于90%以上都是家族企业的私人企业来说,这是国有企业的优势和进步。但是这也意味着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已经不能够通过简单的制度模仿来攻克,这种改革思路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最终只是将自身问题缩小为和外国企业问题相近的程度而已。目前困扰国企治理的核心问题依然是“内部人控制”。并且因为国企中残留的行政等级体制,获得了控制权的高层管理者极少受到来自于企业内部的制衡和约束,和其他劳动者的关系多为上下级关系,这使得一些原本设立的约束性制度并不奏效。例如,有学者发现,中国上市公司采取CEO和董事长两职分离的治理结构,无论企业是何种所有制,都不可行,而国企中的工会主席等职也往往由高管兼任。这造成了国企内部原本地位平等的劳动者的关系异化,并以个别央企高管腐化落马的极端形态表现出来。所以中国亟需在引入外部制度的同时,对这些制度进行消化和改造,特别是要在国企公司治理结构中培育合作平等的生产关系,这才是国企作为先进生产关系的根本所在。
最后,国有企业现有的收入分配制度未能满足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目前舆论对国企的种种批评,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国企的收入分配制度上。实际上,国有企业员工的整体薪金水平较民营企业高,这本身并不是问题,反而是国企所有制优势的一种体现,是劳资关系较为和谐的体现。如果国企也采取低工资策略,大幅度压低普通员工的工资,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反而会削弱其存在的价值。国企收入分配制度真正存在的问题有两方面:第一,企业管理层的收入制度不合理。这是“制度外包”带来的又一负面影响,在学习国外治理结构的同时,简单的模仿了其对高管的激励制度,例如股票期权、MBO和年薪制等。同时“内部人控制”又给予高管相对自由的在职消费权利,而行政残余和经理人市场的不成熟又使得高管很少面对失业这一硬约束,导致其激励过多约束过少,易拉大和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不利于按劳分配的实行。第二,国家对国企上缴利润的二次分配制度不完善。国企要实践社会主义道路,必须要让普通劳动者感受到国企发展能给其带来切身的好处,特别是那些不能成为国企一员的劳动者。这要求针对国企上缴的利润,国家应设立独特且透明的二次分配制度,并且这种制度应以劳动者为核心,尽量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否则,国企将无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在分配领域中的公平优势,国企发展对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作用将大打折扣。目前,国家并没有针对国企设立专门的二次分配制度,民众往往将国企视为一个附属于国家,与自身隔离的特殊利益集团,加之政府存在腐败现象,使民众更易迁怒于国企。即便是国企取得了切实的成就,也会招致公众的非议。
四、国企深化改革的设想和展望:进一步实践社会主义道路
在认清社会主义的优势所在以及国企在实践社会主义道路上的种种不足之后,便可以对国企的改革深化有新的展望和设想。
第一,针对国有企业,国家亟需确立一个能被公众接受,富含社会和经济等多种因素的评价体系。在保证资本保值增值,生产技术不断进步的前提基础上,对效率标准进行重新诠释。何为效率,首先是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并且会随着生产关系发展而一同演变。同样,对国企经营绩效的判断,也应该在保证企业的市场生存和竞争能力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的公有制属性,特别要考虑劳动强度、劳动单位产出和单位时间劳动所用资本量等以劳动为核心的各种要素在企业利润率中的地位和贡献,从而平衡现有的以资本为核心的效率评价体系。合理的评价体系,将从根本上纠正国企的投机行为,引导其资产更多地运用到生产当中,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二,放宽个别行业的准入机制,加大该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一些国企所处的行业市场结构,使其可以利用垄断优势来提高资产的回报率,意味着一部分资本可以脱离劳动,在市场中仅依靠自我繁殖就可以实现利润,如资源性行业。对于这种情况,国家可以采用拆分的方式,将资源勘探、挖掘和采集等产业链上游的业务从原企业剥离出去,同时逐步开放该行业下游产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强化市场竞争,特别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业务的竞争程度。这样既不会动摇国家对关键生产资料的控制权和公有制的基础地位,又可以大幅度提高此类行业国企的竞争意识,迫使其更有效地使用资产,避免其在资本盈余时产生脱离主营业务的投机行为。
第三,推行国有企业核心经理人的去行政化。由于国企经理人依然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直接任命,增加了委托代理链条的长度,加大了治理的成本,成为了国有企业受到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从两方面人手:首先要将国资委从国务院序列中分离出来,使其与国企成为平行的机构。国务院管理国资委,国资委又任命经理人的模式,必然会使行政行为渗透到国企之中,经理人卸任之后往往又可以回到国务院下属部门工作,二者关系模糊不清。就国资委自身性质而言,应直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将国家行政权委托给国务院,而将国有资产所有权委托给国资委,由国家主席兼任国资委主席,由人大选举国资委委员。只有这样才能划清各机构的权责,为经理人去行政化奠定基础。其次,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范围内推行核心经理人的选举制度。西方的选举制度本身虽然完善,但是资本主义国家因其私有制的特性,只能错误地限制这种机制的作用范围,导致过程公平的政治领域选举实际被生产领域的资本独裁者所操控。因此资本主义所标榜的自由和民主只能止步于企业制度之外。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中,才能实行经理人选举制,这同样也是向整体占有生产资料、整体决策资料用途的合作性生产方式的过渡。中国国有企业进行经理人的选举,具体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选举机制。同时在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可以契合中国的现实,比如由国资委、学术团体、本企业职工大会提名和社会自荐等多种渠道来确定某央企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人选,然后可以通过候选人公开自述和辩论等方式来进行候选人能力展示,由全国人大确定最合适的人选。最终也可以过渡到以全民直接投票等方式来决定最优候选人,并制定合适的任期和任期内经理人详细的权责。
第四,调整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以推行经济民主。在经理人选举的基础上,还应改造现有过于西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平衡内部人的权利,培养企业内部的经济民主。“在经济民主企业里,全体劳动者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同等的重要性,他们在经济民主的基础上参与决策和进行管理。”经济民主,是国有企业内部制度创新的最终目标。当前要尝试这方面的实践,首要任务是要提高工会以及职工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杜绝管理者兼职工会主席和职工董事,拓宽企业决策信息向普通职工的公开渠道,以及职工参与决策的渠道。随后,按照联合协商、共同决定和自我管理的制度变迁路径,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劳动者劳动能力和企业剩余控制权的分配更为合理,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内部劳动者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也将迎刃而解。
第五,推行以国企利润抵消个人所得税的二次分配制度。一些主张将国有企业的资产折算成股份,平均分配给国内每个居民的建议不可取,因为这种分配方式无疑于化公为私,改变了资产的占有方式,已经不属于分配制度的改革。而且通过股权交换,容易造成股权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必然会产生低价贱卖股权的行为,同样会造成分配的贫富不均,甚至会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属性。因此应该从新的角度来考虑二次分配制度的改革,保证分配结果不具备交换性,只能由收益人自身享用,不能将其出售给其他人,且还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针对以上考虑,建议从国企上缴的税收和红利中划分出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全国范围内每一位劳动者薪金或劳动报酬项目个人所得税的抵免。具体操作可以由财政部门、国资委和国企经营者代表协商这一部分资金的规模和计算方法,针对当期上缴薪金或劳动报酬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劳动者,按其工龄和工种,给予不同等级的个人所得税抵免,并且在工资单上明确标注抵免的金额。从而变相实现对劳动的减税,真正让公民感受到国企发展给自身带来的切实利益。同时抵免的金额也应该随国企经营状况的变动而变动,让民众有动力监督和支持国企的发展,使得公众对国有企业的性质和优势有全新的认识。更具深远意义的是,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劳动者上缴的税额会不断减少,最终劳动者将不再承担纳税义务,从而传统意义上国家和民众的紧张关系将逐渐消亡。中国的国家性质以及国有制经济将实现根本性的质变,以实践中所探索到的途径和方法,实现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所阐述的社会主义成熟状态。
参考文献:
[1]杨文进.略论社会主义公有制内容改革的必要一日[J].财贸研究,2007,(01).
[2]大卫.施威卡特,从这儿你到不了那儿:对“北寺共识”的思考[A].俞可平.中国模式与“北京共识”[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76 -77.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l.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23.
[4][英]E-F.舒马赫著,李华夏译,小的是美好韵[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182 - 183.
[5]卢福才,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报告(2011) [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34.
[6]张佳康.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制度变迁[J].学习与探索,2013,(04): 110.
[7]杨典,公司治理与企业绩效[J].中国社会科学,2013,(01):81.
[8]吴宇辉,经济民主论[Ml.北京:社会科学文献☆版社.2013. 13.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经济效益, 国有企业, 表达方式 |
|